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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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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章 是否法定权利[第2页/共3页]

刘强听到李超的陈述和控告,却满不在乎地耸耸肩,轻声骂道:“臭婆娘的骨灰关你们卵事。”

而聂海华听到手都节制不住地颤抖,他的老伴连泪水都流了下来。女儿已颠季世三年多,他们都不晓得女儿在那里。

“认同。”

“我方提交2组证据:

刘强仍然是那副无所谓的模样,宁伟成听了李超的举证后,也是一脸的平平。

二是我方的行动不具有违法性。我方当事人的老婆病亡,作为丈夫被告刘强保管其骨灰公道合法。

宁伟成在李超陈述的时候,边听边思考辩驳的观点。李超说完,宁伟已经是一脸自傲、成竹在胸。

二被告作为岳父母,劝过刘强要珍惜家庭,要对家庭卖力人。

4、电话通话记录,证明二被告多次催促被告刘强安葬女儿聂云的骨灰,并要求奉告女儿骨灰安葬处以便对女儿停止祭奠,但被告刘强一向拒不实施。”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动严峻侵犯了二被告的祭奠权,给二被告形成了精力创伤。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告状讼。

对证据2实在性亦无贰言,证明内容有贰言,刘强对聂云骨灰的措置不能有悖于社会民风,刘强拒不奉告聂云骨灰的安葬处,有悖于社会民风,侵犯了二位白叟的祭奠权。”

岂料,刘强不但不听,反而以为本身损了面子,与聂云及二被告产生狠恶辩论,从而对二被告挟恨在心。

宁伟成一番阐发,将被告方的控告全数颠覆。刘强听了更是洋洋得意,本来嘛这就不是事,这两个故乡伙还要告上法庭来,非得狠狠经验他们一顿不成。

我方底子没有侵犯二被告的祭奠权,二被告能够随时烧纸烧香祭奠本身的女儿,并不需求我方的共同。

而刘强听到李超的指责倒是讽刺地笑了笑,还低声嘟嚷道:“啥有悖于社会民风,老子是有品德的人。”

3、火化记录,证明聂云于201X年元月4日因病归天后火化,以及证明被告刘强保管了聂云的骨灰。

这个案件,刘强这方必胜!宁伟成公开握紧了拳头。R1152

1997年8月,被告聂海华、李晓莲之女聂云与被告刘强登记结婚。

“上面由被告刘强停止举证。”

从女儿火化至今已经有三年零三个月了,因为被告刘强的不共同以及倔强的回绝,二被告至今不知女儿的去处,也没有祭奠到女儿。

李超拿出筹办好的证据质料,朗声道:“我方提交四组证据:1、街道办和派出所的证明,证明被告聂海华、李晓莲与聂云系父母女儿的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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