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男人睡吧不是罪[第1页/共3页]
李仁勇面对着浩繁受害人的瞪眼,却一脸的无所谓,反而桀骜不驯地予以对视。
“由此可见,我方以为被告人犯掳掠罪建立,且属入户掳掠、情节卑劣、社会风险大、形成的结果严峻,应当从重惩罚!”
李仁勇那张狂、毫不认罪的态度,深深地刺痛了浩繁受害人的心。特别是其倒置吵嘴,竟然谎称受害人是志愿与其产生干系,还说其给了钱,这的确是对浩繁受害人的欺侮,这是无耻歪曲他们在停止**易。
“我是与王旭东等42名男性上过床,但都是他们志愿的,他们看我有钱,情愿跟我来往,有些我也给了他们酬谢。和男人睡觉,这又底子没犯法。至于拿走他们衣服,本来就是他们送我作记念的。衣服又不值几个钱,我的身家买多少衣服买不到啊,还说去抢,的确就是歪曲。”
“受害人被灌醉以后,被告人将其带至旅店,利用暴力,强行剥光受害人衣服,无耻停止性侵,形成受害人软构造伤害和肛门肌肉拉伤。被告人厚颜无耻地将性侵过程拍照录相以威胁受害人,让其为了名誉不敢张扬。”
接着,李超就掳掠犯法做更全面的陈述:“被告人李仁勇投资房地产用以洗钱,受害人王旭东系深鹏市着名修建设想师。10月25日晚6时许,被告人约见受害人面谈小区开辟设想,受害人迫于被告人的凶名,无法应约。”
“别的,公诉人也陈述了被告人道侵了42名男性并实施了呼应的掳掠犯法,抢走这些男性的nei衣,此中有26名受害人站出来控告,可见被告人多次实施掳掠,遵拍照干法律规定,也应严惩。”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仁勇见色起意,在旅店客房内性侵受害人,并在实施性侵违法行动以后,趁被害人受暴力伤害、精力勒迫有力抵挡之际,又蓄意实施掳掠犯法,抢走被害人贴身衣物。其行动属入户掳掠!”
李超的话铿锵有力、有理有据、声情并茂,前来旁听的浩繁受害人禁不住泪流满面,王旭东也不例外,本来帅气的眼睛中盛满仇恨的泪水,气愤地瞪着李仁勇。
“为此,我方以为被告人掳掠罪名建立,应判正法刑!”
“是以,我方以为被告人掳掠罪名不建立,该当庭宣判被告人无罪!”
……
“从犯法主观要件来看,被告人作为房地产开辟商,产业数十亿,底子没有直接用心,将衣服不法占有的目标。被告人完整有财力买数不清的衣服,不存在不法占有的主观用心,也就构不成掳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