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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大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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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钓鱼执法(下)[第3页/共6页]

顿时有人开喷说:“时不凡,你这个是甚么意义?皇上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你这个是甚么意义?莫非,你还想要得寸进尺吗?”

“多谢时校书郎,我这辈子没齿难忘啊!”阿谁司门书吏顿时对时不凡跪下说。

“皇上,明天他是否贪腐,那我管不了。我们总不能因为有些民气内里有犯法的设法但是却没有停止,那也就停止遵循这个罪名来惩办吧?就比如各位幼年浮滑的时候,见到了标致的美女就没有别的设法?只不过,大师没有真正做出来罢了,莫非能够因为有了这个设法也就停止定罪?以是,作为犯法,要有动机,有行动,如果只要动机没有行动,不能作为罪犯来措置。而这类通过垂钓法律的所谓罪过,那也都果断不能作为惩罚的罪过根据。以是,我以为,皇上此次所谓的纳贿,不但不能够是以作为奖惩根据,反而还要无罪开释,规复本来的职位才算是公道。此次果断不能对这位司门令史停止奖惩,任何奖惩都不可,不然这个也就是在垂钓法律。”时不凡答复。

时不凡摇点头,这个家伙真是悲剧。明显是李世民用心垂钓法律,他才是受害者,成果转了这么一圈,成果他反而是要感激李世民的不杀之恩了。事情也太搞笑了,但是时不凡却笑不出来。

并且李世民所谓的“证据”,那是建立在他去贿赂部下官吏所得来的证据,这个如果是后代绝大多数国度都不会采取的证据,因为这个证据是不法的。作为法学的硕士,时不凡非常清楚如果把不法获得的证据作为合法证据来利用,那如许必定会形成司法体系的崩溃。

并且时不凡只是把这个定义为了“利用了弊端的体例”,如许等因而把李世民贿赂罪给轻描淡写成了一个“利用了弊端体例”罢了,如许性子比起贿赂罪轻松很多了。如许也就是奉告下官员,不要学天子的“弊端体例”罢了,并不触及所谓的罪己诏的性子,属于平常公文来往的性子罢了。

“皇上,法则既然已经建立,那也就不能够等闲粉碎法则。一旦您明天通过贿赂的体例来抓捕纳贿的赃官,那明天也都会有很多人通过犯法的手腕来保护所谓法律。也有很多官吏会为了所谓的升迁政绩,用心去粉碎这些法则,粉碎百姓的福祉然厥后获得所谓的政绩升迁。一旦这类体例伸展出去,莫非不比所谓的赃官贪吏更可骇吗?这类体例一旦扩大出去,那百姓受害绝对比赃官更苦,反而那些黑心官吏反而一个个升迁上去,如许公道吗?这类违法的手腕法律,那是果断必必要根绝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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