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陪审团制度[第2页/共3页]
法官也提示陪审团只能以法庭上的证据作为独一判定标准,不能受外界身分影响。
法庭的讯断出来,林子轩败诉。
他窜改态度的来由是《乱世才子》对于美国南边社会的描述不实,遵循后代的说法就是三观不正。
有些陪审员乃至买了一本小说。
有关笔名的争辩具有极大的利诱性,可汉语拼音是甚么?能吃么?
在林子轩的案子上,如果遵循法庭上揭示出来的证据,季鸿明无疑更具有压服力。
他不会把这个来由说出来,但这个身分的确影响到了他的判定。
媒体味环绕这个话题持续会商,林子轩的目标也就达到了,他通过如许的体例来影响陪审团成员的判定。
小陪审团则插手审判,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在民事诉讼中则是决定被告人≥,是否要补偿,小陪审团普通由6-12人构成,一案一组。
终究,此中一名白人窜改了态度,支撑季鸿明。
状师做最后一次陈述。
但是,如果案子引发颤动,就必须断绝他们。
至于季鸿明和林子轩的说辞,各有各的事理,但季鸿明的能够性更大一些。
如许,他们所获得的全数信息,就是法庭上被答应呈堂的证据,在判定时不会遭到消息界的猜测和分歧法证据的影响。
林子轩的案子说到底是两个华人之间的官司,并且只在美国文学界有必然的反应,不是具有颤动性的社会消息。
陪审团采纳的是多数原则。
遵循法律规定,如果陪审团颠末相称长时候的会商,仍然没法调度分歧做出讯断,如许的陪审团称为“活结陪审团”,此时被告能够要求法官直接判无罪,被告也能够要求重新审判此案。
当然《乱世才子》对陪审团也有必然的影响,这申明林子轩有写作脱销小说的才气。
他们判定的标准更多的是依托直觉。
彼得逊状师则从文学写作的方面证明林子轩的写作才调,而季鸿明只颁发过一些乱七八糟的文学批评,底子不具有写出《白叟与海》的才气。
当法院看到消息报导,认识到社会言论能够影响到陪审员讯断的时候,统统已经晚了。
在陪审团中,有八人支撑季鸿明,别的四人支撑林子轩,达不到九人的多数。
这是一场心机的较量。
这就是彼得逊状师的筹算,他钻了法律的一个空子。
如果这件案子在亚特兰大审判,林子轩必定会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