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大唐的官制普及一下[第2页/共5页]
察院有监察御史十五人,资格浅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掌监察处所官吏及尚书省的六部。唐朝以“道”为监察区,唐太宗时天下分别十道,玄宗时增为十五道。每道派监察御史一人,厥后也称巡按使、察看使、按察使等。
三省长官各有官署,但遇军国大事需共同商讨。唐初他们的议事地点在门下省,称政事堂。高宗时,政事堂改设在中书省。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并设置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等五房,分曹办事,如许本来仅是宰相议事处所的政事堂便生长成一个宰相的办事机构,以五房措置平常行政事件。肃宗今后,“中书门下”又简称“中书”与中书省分歧。政事堂是朝廷的决策构造,凡天下军政秘密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起落,都在这里议决。唐朝宰相普通稀有人担负,多时曾达十余人,此中有一名是首席宰相,称为“在朝事笔”。安史之乱后,改成宰相们轮番担负首席,十天一改换;德宗时又改成每日一改换,想以此防备宰相擅权,但实际感化有限。
为了加强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办理和稳固边防,唐朝还在边陲地区前后设置了六个都护府,有多数护府与上都护府之分。长官多数护普通由亲王遥领,由副多数护主其事。上都护府长官为都护。作为边陲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还统领着多少皋牢府、州。皋牢是束缚、拢络的意义。唐朝为了便于节制遥远的少数民族,在那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皋牢府、州作为行政特区,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本地少数民族的首级为都督、刺史,能够世袭。这些皋牢府州有必然的行政自治权,可不向朝廷交进贡赋,但必须接管边区都督和都护的辖制。据《新唐书?地理志》记录,唐朝的皋牢府州多达856个,比本地的府州还多。唐朝实施的这类少数民族自治的皋牢府州轨制有助于稳定边陲地区的局势,加强中心同遥远少数民族的敦睦干系,同时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辟和文明生长也是非常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