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日耳曼民族[第3页/共3页]
第七条
凡小我权力无实在保障和分权未建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嗯,说了这么多,最后一条才是阿马思嘉最大的目标,其他的只是用来忽悠老百姓和这帮知识分子的,等他真正掌权了并克服敌国联军的入侵,仰仗庞大的名誉,还不是他一手独裁这个国度?
第六条
第十条
第十六条
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布为犯法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便以为必须予以拘系,但为截留其人身所不需求的各种残暴行动都应遭到法律的峻厉制裁。
在权力方面,人们生来是并且始终是自在划一的。除了根据大众好处而呈现的社会不同外,其他社会不同,一概不能建立。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