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官制--京官[第1页/共3页]
五寺
洪武十年置通政使司。“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通政使,“掌表里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正三品。摆布通政、誊黄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表里奏疏,须经通政司达上,独自封进者可参驳。朝会引奏臣民言事,奥妙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会请。“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与。”通政使是明朝“大九卿”之一。
大理卿掌大理寺,正三品。左、右少卿,正四品。左、右寺丞,正五品。大理卿掌“审谳,昭雪刑狱之政令”。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大理寺与刑部、督察院合称“三法司”,会审严峻案件。大理卿与六部尚书、左都御史、通政使合称“大九卿”。
明朝内阁,为明成祖起首建立。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祯十七年)的天子咨政机构,而后权力逐步增大,后构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明太祖拔除宰相。开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参谋身份,天子为终究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遇。到明仁宗、明宣宗期间,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典,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职位日趋受尊崇。宣宗期间,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谘询大学士杨士奇的观点而决定。固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件,但是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身访问。自此,内阁的权力日趋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职位鲜明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抑六部[2]。
掌教诲。祭酒掌国子监,从四品。帮手司业,正六品。另有五经博士、助教、学正等官。下设五厅(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文籍厅、掌馔厅)、六堂(率性、修道、诚恳、公理、崇志、广业)。迁都北京后,南京仍设国子监,时称“南监”,北京则称“北监”。
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与右都御史同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三道监察御史计一百一十人,正七品。都御史,“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察纠表里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查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查光禄,巡查仓场,巡查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外巡按,清军,提督黉舍,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巡按称为“代天子巡狩”。明朝查察权很高,监察御史品级不高,出外巡查时权力却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