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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金融科技帝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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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方鸿的顶层设计】[第1页/共3页]

方鸿的操纵就是通过他建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恒星”并以这家公司主体的名义去担负“镇星”和“参星”两家公司的浅显合股人GP,达到绝对节制这两家公司。

而方鸿要做的是既要获得对群星本钱的绝对节制权,又要制止承担其无穷连带任务。

50万对比10个亿,风险几近划一于零。

方鸿对群星本钱的顶层设想建立为有限合股架构,但他并不会直接担负群星本钱的浅显合股人GP,固然担负群星本钱的GP能够具有对这家公司的绝对节制权,哪怕是持有该公司1%的股权也具有绝对节制权,这是GP的好处。

基于如许的顶层设想框架,方鸿对群星本钱的绝对节制权有了,其潜伏的无穷连带任务风险也躲避掉了,那么就剩下最后一个题目了。

成果一找这两家公司的GP,发明担负浅显合股人GP的不是天然人,而是一家叫做“恒星”的一人有限任务公司主体,而该公司的实控人叫方鸿,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想要实现对群星本钱的绝对节制权,同时不承担无穷连带任务,方鸿需求分外建立别的三家公司。

同时,在“钱权分离”的过程中也是GP节制权扩大的过程,这是因为LP出资所具有的份额,其表决权也是被GP所节制着的,该份额被视为节制权放大的部分,公司实际节制人或控股股东担负GP能够以极少的资金投入节制极大的份额。

高管员事情为有限合股人LP不享有表决权,但能够享用合股企业的收益,即只要“钱”而不要“权”。

但是,直接担负群星本钱的GP有一个坏处,或者说有个潜伏的风险,那就是GP这个角色在具有对群星本钱绝对节制权的同时,要承担无穷连带任务。

没错,不是只建立一家公司,而是多少家公司。

现在的方鸿在条记本上写下“群星本钱”的时候,又写了三个公司的称呼,别离是:恒星、镇星、参星。

不过GP不分派收益,即只要“权”而不要“钱”。

接下来是方鸿把群星本钱的股权分红两份,一份25%的股权由“镇星”持有,一份75%的股权由“参星”持有。

有了“镇星”与“参星”以后。

接下来就是镇星、参星这两家公司,都是有限合股架构。

别的“恒星”这家一人有限任务公司的初创人方鸿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是该公司独一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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