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方鸿的顶层设计】[第2页/共3页]
方鸿表示:拉倒吧,我现在连100万都没有,拿头给你10个亿呢?我现在宣布“恒星”申请停业清理,公司注册本钱是50万元,我百分百控股恒星,以是这50万的任务我都承担了,是我的任务绝对不回避。
如此一来“镇星”和“参星”两家公司加起来恰好100%控股群星本钱。
只要如许的顶层设想是当前环境现行框架里相对最理性的处理计划,以是方鸿就这么干,在他的天下观里没有是非对错、非黑即白,只要风险与收益的考虑,这是作为一个近乎绝对理性之人的必定操纵。
别的“恒星”这家一人有限任务公司的初创人方鸿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是该公司独一的股东。
接下来是方鸿把群星本钱的股权分红两份,一份25%的股权由“镇星”持有,一份75%的股权由“参星”持有。
接下来就是镇星、参星这两家公司,都是有限合股架构。
当然是再建立第五家公司,然后以这家公司为主体作为财务投资人的身份,成为“参星”的有限合股人LP不就完事了?
有了“镇星”与“参星”以后。
同时,在“钱权分离”的过程中也是GP节制权扩大的过程,这是因为LP出资所具有的份额,其表决权也是被GP所节制着的,该份额被视为节制权放大的部分,公司实际节制人或控股股东担负GP能够以极少的资金投入节制极大的份额。
这是GP与LP二者的辨别。
方鸿的操纵就是通过他建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恒星”并以这家公司主体的名义去担负“镇星”和“参星”两家公司的浅显合股人GP,达到绝对节制这两家公司。
固然只占0.5%的股权比例,但“恒星”但是这两家公司浅显合股人GP,具有对这两家公司的绝对节制权,也就即是方鸿具有其绝对节制权。
要处理这个题目的答案太简朴了!
基于如许的顶层设想框架,方鸿对群星本钱的绝对节制权有了,其潜伏的无穷连带任务风险也躲避掉了,那么就剩下最后一个题目了。
如此一套操纵下来,只要不是面对天下大战、改天换地这类极度局面,风险根基为零。
通过合股和谈的自在商定,初创人能够成为GP,承担合股企业的无穷连带任务,并以此享有合股企业的全数表决权,也就是对公司具有绝对节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