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我喜欢做笨蛋,因为快乐[第1页/共4页]
洛肯有些楞:“她的伤必死无疑。”
“战无不堪?”艾琳娜略带惊奇的问道:“连魔族雄师也……?”
“圣光祝你百口欢愉!”
艾莉娜却看出了古怪,李昂的神采更加惨白,他身上的光芒也逐步暗淡,与之相反,倒是蒲公英身上的光芒越来越强。
曼陀罗连连点头。
“很简朴,能用圣光的人太少。并且意志越果断,圣光的力量就越强,人类嘛,就是那种会因为别人碗里比本身碗里多数块肉而摆荡的生物,以是成果可想而知。真正能威胁到魔族雄师的不过戋戋十几小我,而他们恰是死的最早的那一批,不是魔族做了手脚,而是他们被本身人推出来当作炮灰,意志果断意味着不懂变通,如许的人天然被人讨厌,会被人借机撤除,的确再普通不过。”洛肯说着看看李昂,感慨说道:“不过他的圣光是我见过最强的一个,比当初那十几人还强,可惜他晚生了二十年,不然的话能在疆场上跟他相遇一决胜负,必然畅快非常。”
这就是充满爱与公理且极具本质的圣光三连!
“啊,你说的不错,我就是一个笨伯。”李昂躺在地上浑身大汗淋漓,他看着满天星斗,笑的欢乐畅怀:“但做笨伯的感受很好,我很喜好!”
二十岁的传奇,说出去足以惊天动地,也恰是这份成绩,才让李昂力压圣子和圣女两位背景深厚之人,成为了光亮教廷下一任的掌权人!
她迷惑的问道:“你到底在做甚么?”
李昂衰弱的一笑:“我研讨出来的体例有点小瑕疵,一小我平生只能用一次。圣光是感化于人体以内,想要医治伤者,就必须将圣光打入对方体内,如许一来圣光天然会治愈宿主,抬满血量就不再话下了。”
大丈夫,有所谓为有所不为。就算魔族也有好人,既然是好人,那就是脱手的来由!
“并不算埋没。”洛肯回过气来,解释说道:“不比魔力的外放,圣光更多是感化在人体内部。增加肌肉和骨骼的密度来进步力量,加快新陈代谢来晋升规复力,这才是圣光的真正用处。如果不利用的时候,那些圣骑士不过是一些练习有素的精锐兵士,可一旦利用了圣光,他们便是一只战无不堪的军队!”
曼陀罗胀红了连,低头说道:“对不起,因为你是人类,以是我才……”
只可惜他给李昂找的贤浑家倒是一个催命鬼,这老头看男人挺准,看女人却差了燃烧候。李昂是看对刚正在欢畅头上,才没有第一时候回绝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