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三章 无奈![第4页/共4页]
一方面,犯法怀疑人陶玉玲对本身的犯法究竟招认不讳。另一方面,因为当时的办案单位汇集的证据不敷,特别直接认定犯法的物证不敷,从而没法将案件移送告状。在办案过程中违背‘重证据、重调查研讨,不轻信供词’的原则。
厥后产生的事远不止分局同道先容得这么轻描淡写。
“比如,死者mm丁国敏、丁国梅在证词中均提到现场屋里空中和床上有血,陶玉玲鞋上有血,茶几上放着半碗酒,酒里农药味儿刺鼻。现场一个被罩上有一块被折过的、团状的上面有血迹像是堵嘴用的东西,另有一根长头发。
当时如何办案的,当时刑事技术前提多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