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注释[第1页/共9页]
[47]扬州多数督府长史、淮南节度使:扬州多数督府是天下四多数督府之一。扬州多数督普通由皇亲遥领,真正卖力处所行政事件的为扬州多数督府长史。淮南节度使统领江苏、安徽一带长江以北、淮河以南的地区。因为节度使是使职,不在正规的职官体系,普通以扬州多数督府长史为本官。
[51]借商:唐德宗期间,为了筹集战役经费,撤除两税法以外还增加了一些税目。“借商”规定,财产超越万贯的富商大贾,万贯以上的部分都要被“借”作军费。在强征过程中,因督责颇峻,搜校甚急,都城如同盗贼过境,被强行征税的家庭有“自缢而死者”。(两《唐书》之《卢杞传》、宁欣《唐德宗财税新行动析论》)
[18]通衢大道:通往四周八方的通衢。
[19]留后:节度使不在治所时,代理节度使利用权力的职位。
[52]僦(jiù)质:针对处置贸易运营的主体,对商贾放在市场“柜窖”(保管箱)顶用来做买卖的财贿强行豆割四分之一由国度“借”去,并且封了钱柜,长安商报酬此罢市。(两《唐书》之《卢杞传》、宁欣《唐德宗财税新行动析论》)
[41]中书舍人:中书省内卖力为天子草拟诏令的职位。官居中书令、中书侍郎之下,常设六人。正五品上。(《唐六典》卷九)
[30]右神策统军、京西诸城镇行营兵马节度使:神策军统军,摆布神策军中各一,从二品。神策军普通屯驻都城,但撤除都城以外,在长安西、北又有一些城镇是神策军的防区,即所谓“京西、北神策八镇”。别的,在处所兵变或者外族入侵时,朝廷普通调遣一部分神策军参战,驻扎在疆场或边防地区的神策军叫“神策行营”,由“神策行营节度使”办理。京西北神策军与神策行营都归属神策军中尉办理。(何永成《唐朝神策军研讨——兼论神策军与中晚唐政局》)
[35]京兆府判司:“判司”是节度使、州刺史的僚属,掌管判案等司法事情。京兆府与河南府在唐朝职位高于其他州县,京兆府判司的职位也高于普通州郡的判司,固然是州官,但首要程度能够与一些清要的京官相提并论。是以,白居易获得“京兆府户曹参军”(另一种判司的称呼)时专门写诗说亲朋“贺客满我门”。但白居易就任“京兆府户曹参军”也并不真正办理判司分内的事情,升迁京兆府户曹参军只是为了让他在持续为天子“知制诰”草拟圣旨时能有一个能够领薪俸的官职。(赖瑞和《唐朝基层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