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官服及装饰[第2页/共3页]
(2)章服轨制:
玄宗时佩鱼范围扩大,后许毕生佩鱼:“开元初,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金鱼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绯、鱼袋,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中书令张嘉贞奏,致仕者佩鱼毕生,自是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章服轨制至此完美明白。
色彩从高到低顺次为:紫——绯——绿——青(后改成碧)。
无官的地主阶层隐士、野老,则喜穿高领宽缘的直裰(家居常服。普通为斜领大袖、四周镶边的大袍。又作“直裰”。僧衣道服也有“直裰”袍衫),表示秉承儒者宽袍大袖的深衣古制。浅显百姓只能穿开衩到腰际的齐膝短衫和袴,不准用光鲜色采。差役仆夫多戴尖椎帽,穿麻练鞋,做事行路还须把衣角撩起扎在腰间。脚上只限穿编结的线鞋或草鞋。
隋炀帝所定皇后服制有袆衣、朝衣、青服、朱服。贵妇着大袖衣,外披帔或小袖衣,隋贵妇所披小袖外套多翻领式。侍从婢女及乐伎则穿小袖衫、高腰长裙,腰带下垂,肩披帔帛。大业(605—617年)间宫人风行穿半臂(即短袖衣套在长袖衣的内里),下着十二破裙,别名“仙裙”(为一种大下摆的长裙),官方妇女穿青裙。妇女外出戴冥罗,把脸部罩住。
至于黄,在唐之前,黄色高低能够通服,比方隋朝士卒服黄。唐朝以为赤黄近似日头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意味,“天无二日,国无二君。”故赤黄(赭黄)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黄规定为天子常服公用的色采。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时,流外官和庶人能够穿普通的黄(如色光偏冷的柠檬黄等),至唐高宗中期总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黄色与赭黄相混,官民一概制止穿黄。今后黄色就一向成为帝皇的意味。
章服轨制是常服生长至必然阶段的产品,是官员随身配带鱼(龟)袋的轨制。《旧唐书舆服志》:“自后(开元九年721)恩制赐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随身佩鱼的目标,一是用它作为朝君应见的凭据,二是用来明尊卑、严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