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英殿风波 下 2[第1页/共7页]
只听石越说道:“实在体例很简朴,只需由朝廷公布圣旨,招募商家在各地建立钱庄,农夫能够向钱庄用某产为抵押借青苗钱,立字为据,利钱限为二分,钱庄一分,朝廷一分。如此朝廷能够不动常平仓,免征收履行之劳,坐收其利,而商家自无益润可得,亦乐于去做,百姓则不受强征之苦。此三面皆无益之事……”
石越笑道:“实在此法非臣所创,朝廷早已用过。”
“皇上,实在臣所言,即非测度之辞,亦非实有其事。”石越实事求是的说道,他晓得说大话是说不得的,天子就算你骗得了,将来王安石面前,一样过不了关。
“以上便是青苗法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弊端,在朝所讳言也。而反对者则因这些弊端,通盘否定青苗法,不知只要平心论政,对症下药,青苗法亦能够转而为良法。”
“又能够依新法循例,以数十提举分行天下,监督诸钱庄不得进步利钱,专门措置钱庄与百姓之间的胶葛。为防诸提举从中侵害百姓,可仿汉武帝时刺史七条问事之例,由朝廷制定《提举青苗法》,提举司只能够依法问事,若所问超出权柄所管,或者借机侵削乡里,处所官竟可当场锁拿,报朝廷以闻……”
石法行于世仅二年,三路皆言甚便,遂逐次行之天下。天下钱庄之盛,起于此时矣。十年以后,每县皆有钱庄,农夫颇得其利。厥后逐次亦有商贾乞贷生利,钱庄储备不敷,商报酬投机,熙宁十年间,成都、杭州唐氏钱庄及京师桑记钱庄向于钱庄存钱者发放利钱,厥后纷繁效尤。今之学者竟不能知熙宁十年之前,凡于钱庄存钱,不但未能无益钱,反需付保管金。此亦熙宁年间事之要者,兹附记于斯。而国子监及诸学院为此开管帐之课,财务审计,统计报表之风,究其源,亦起于石越之改进青苗法矣。
不料天子在此时俄然召见他。算起来和这个年青的天子,也有好多天没有见面了,石越能够感遭到天子更加蕉萃。
“此真良法也!”赵顼叹道,“然恐愚夫愚妇不能行。”
赵顼闻言一怔,恍然大悟:“本来如此!”
赵顼听到石越侃侃而谈,一条条列举青苗法的弊端,听到惨淡变容,叹道:“若青苗法真是如此,实扰民之法矣。平心而论,各种奸滑之事,实不能免。卿又有何良策能够除此弊政?”
年青的天子听石越说完,不由击掌叫绝。
本来北宋时有人想出一个别例,处理边防军的粮草题目,就是让天下的贩子本身买粮食运到边疆,边防军的主管给他们开张收据,把粮草和运费的代价写在*上。贩子们再拿着*去盐场,盐场就卖给他们阿谁钱数的盐。如此贩子们无益可图,朝廷不消劳师动众,搞得百姓怨声载道,而边疆粮草自足。这个别例贩子是反对的,因为贩子要是以花掉很多的精力和时候,不如直接用钱买盐好,以是在贩子的影响下,这个别例并没有对峙多久,偶然实施偶然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