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变异的法则 (4)[第3页/共5页]
但是,因为我们对统统天然类群的共同先人的环境并不体味,以是我们也就没法辨别重现的特性与类似的性状。比方,假定我们不晓得亲种岩鸽是否有毛脚或倒冠毛,我们就没法鉴定野生种类中呈现如此性状到底是返祖征象还是类似变异。我们能够从很多色斑这一成果推论出,蓝色是一种返祖征象,因为色斑和蓝色是关联的,从一次简朴的变异中不成能会一起呈现大量色斑。特别当色采分歧的种类相互杂交时,常常呈现蓝色和某些色斑,我们能够依此推出上述结论。因此,天然景象下,我们固然普通没法鉴定甚么环境是重现先前存在的性状,甚么环境又是新的类似变异,但是按照我们的实际,偶然会发明一个物种的变异着的后代带有同群异种的类似性状。这点不消思疑。
我们没有需求援引证据来支撑物种性状较属的性状更易变异这一观点。我在博物学著作里,常常重视到有人诧异地谈及关于首要性状的究竟:一些首要器官或部分,在物种的大群中遍及比较稳定,但是在亲缘密切的物种中却凡是表现出极大的差别,并且在同一个别中也常常会产生变异。这一究竟申明,根基上来讲,如果那些具有属性的性状,降为种性时,它的心机首要性虽仍跟之前一样,但却凡是已非常易变,或许在畸形中也能够利用一样的环境。起码,小圣・提雷尔坚信,在同一群的各个物种中,某种器官差别越是大,在个别中就越易产生畸形。
类似变异的例子也见于植物界,比方瑞典芜菁与芜菁甘蓝的膨大的茎(俗称为根)。有些植物学者把这两莳植物当作一个共同先人产生出来的两个变种。倘若这个看法是弊端的,这就成为了两个分歧物种闪现类似变异的例子。除了上述两植物以外,还可插手一种,即浅显芜菁。按照普通的观点,会将这三莳植物的膨大茎的类似性归因于三种固然独立但又密切相干的缔做感化,而不是共同来源的实在启事或者以不异体例停止变异的偏向。关于类似变异的事例,诺丹曾在葫芦这一大科里察看到很多,其他著者也曾在谷类作物中有所发明。比来沃尔先生曾对天然状况下虫豸的近似环境作出会商,他将其归于“均等变同性”法例当中。
令人诧异的是,在很多世代乃至数百世代中已经消逝得某些性状,现在还能再现。某一种类若与其他种类杂交,即便只要一次,但是在今后很多的世代中(有人说约莫是十二代或二十代),它的后代偶尔还会有一种表示外来种类性状的偏向。颠末十二世代以后,从同个先人秉承来的血的比例仅为2048:1;但是正如我们所知,遍及以为这类外来血的残留部分保持了返祖的偏向。一个从没有杂交过的种类,它的父母已经落空了祖代的某些性状,此种类重现这些特性的偏向,不管是强还是弱,仍然能够通报给无数世代,这和前文所说的是相合适的,就算我们看到相反的究竟,也是一样。一个种类已经落空了的某种性状,在很多世代以后再次呈现,那公道的假定便是:这类形状并不会在消逝数百代以后俄然被某个个别所获得,而是它暗藏在每一个世代中,碰到未知的无益前提后才呈现。比方,在很少能够产生蓝色的排孛鸽中,产生蓝色羽毛的偏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