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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起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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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变异的法则 (4)[第4页/共5页]

凡是在鸽子中另有别的一种环境,就是在统统种类中,都不时地有石板蓝色的种类呈现,它们的翅膀上有两条黑带,尾端也有黑带,腰部及外羽近基部的外缘是红色。我想这能够是一种返祖征象,而非在这些种类中呈现新的类似变异,是因为亲种岩鸽具有了统统这些色彩的特性。我以为我们能够信赖这个结论,因为如我们所见,这类色彩非常轻易呈现在两个色彩各别的种类的杂交后代中;由此可见,石板蓝色以及几种色斑的呈现,仅仅出于遗传法例受杂交感化的影响,而非出于外界糊口前提的感化。

类似变异的例子也见于植物界,比方瑞典芜菁与芜菁甘蓝的膨大的茎(俗称为根)。有些植物学者把这两莳植物当作一个共同先人产生出来的两个变种。倘若这个看法是弊端的,这就成为了两个分歧物种闪现类似变异的例子。除了上述两植物以外,还可插手一种,即浅显芜菁。按照普通的观点,会将这三莳植物的膨大茎的类似性归因于三种固然独立但又密切相干的缔做感化,而不是共同来源的实在启事或者以不异体例停止变异的偏向。关于类似变异的事例,诺丹曾在葫芦这一大科里察看到很多,其他著者也曾在谷类作物中有所发明。比来沃尔先生曾对天然状况下虫豸的近似环境作出会商,他将其归于“均等变同性”法例当中。

最后,能够得出结论:物种的性状(辨别物种之间的性状)与属的性状(统统物种所具有的性状)比拟,具有较大的变同性;与同属别种的不异部分比较,一个物种的任何非常发财的部分,常常具有高度的变同性;如果某物种所共有的性状非论如何非常发财,它的变异程度都较少;第二性征的变同性大,即便是在近缘物种间,差别也非常大;物种差别和第二性征间的差别凡是闪现于体制的不异部分;上述这些道理都是密切相干的。这主如果因为,同类的物种从它们共同的先人那儿遗传了很多共同的东西;因为与遗传已久已经牢固的部分比拟,近期产生大质变异的部分,常保有变异偏向,更易变异;因为天然挑选跟着时候的窜改,已多少能降服返祖和再度变异的偏向;因为性挑选没有天然挑选严格,更因为曾被天然挑选与性挑选所堆集的存在于同一部分的变异,使它们作为第二性征同时又作为浅显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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