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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与李瓶儿》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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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金瓶二艳,殊途同归(代跋)(1)[第2页/共5页]

弓足九岁时因父亲亡故,被本身的母亲卖给了王招宣府习学弹唱。王招宣身后,又被她妈妈要了出来,以三十两银子的代价转卖给张大户。在张家,潘弓足名为弹唱,实为暗妾,同时当然地成了主家婆的出气筒。因而,又作为一种极不公允的奖惩和需求,配嫁给她底子不肯意的男人武大郎。从九岁一向到与西门庆相遇的二十五岁止,整整十六年,传统的伦理文明束缚使她在受人玩弄和安排的圈套里度过了一个女子最夸姣的韶华。

如果说,以培植本身的身材而感遭到快感是“受虐恋”,那么,在中国文明生长中的一段时候,少说有一千年,全部社会以培植人最首要的肢体之一―脚而使之变形异化为美,就是社会群体患上了自发的“施虐恋”和不自发的“受虐恋”。缠脚,始自晚唐五代,传闻是那位风骚天子李后主的“发明”。为的是宫嫔缠脚后舞姿更都雅。谁知厥后的士大夫们欣喜地发明缠脚女子走路迟缓,给人以视觉美。再一步的发明,倒是寻花问柳的才子们的“专利”:缠脚女子能带来性欲上的更大刺激。因而,在他们的尽力之下,缠脚走向官方,不但越小越美,另有品级不同,乃至于社会对女子的审美重心不在上面的面孔,也不在中间的腰肢,而鄙人面这双脚。社会如此,女人奈之何?她们从小就开端裹束本身柔滑的小脚,就像社会裹束她们的自在一样,让本来是支撑本身身躯,帮忙本身实现糊口幸运的肢体拗折变形。这是件非常痛苦的事。但是,如果她们不在幼年期间忍耐这极大的皮肉之苦,那么,她们的青、中年乃至平生,就要忍耐更大的精力之苦。宋朝今后,特别是明朝,待嫁女子本身的第一前提就是一双小脚,西门庆对潘弓足、李瓶儿、孟玉楼、宋惠莲最欢乐之处,便是她们那一双双小脚儿,在他的眼里,有了这小脚儿才会有更进一步的胜境佳景。大脚女人是嫁不出去的,即便有人要了,在婆家也会遭到人们的冷眼和热讽,就像本身有罪孽一样。

如果潘弓足是一个深阁中感化出来的淑女,如果潘弓足同武大糊口在穷乡僻壤,如果潘弓足没有王府和张家的经历,不识字,更不会作词填曲,如果潘弓足生性外向,那么她的仙颜和才情会像她的那双脚布里的小脚一样,在遭到人们奖饰的同时,在忍耐统统而伴跟着别人强加给本身的丑恶矮小的丈夫度过的平生中消逝和消逝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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