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点击功能呼出

下一页

A-
默认
A+
护眼
默认
日间
夜间
上下滑动
左右翻页
上下翻页
《搜神记1》 1/1
上一章 设置 下一页

第14章 搜神记卷六(1)[第1页/共6页]

【译文】

白黑乌斗

昭帝元凤三年正月,泰山芜莱山南汹汹稀有千人声。民往视之,有大石自主,高丈五尺,大四十八围,上天深八尺,三石为足。石立后,有白乌数千集其旁。宣帝复兴之瑞也。

汉昭帝元凤三年正月,泰山郡芜莱山南面,闹哄哄的仿佛有几千小我的声音。人们前去旁观,只见有块大石头本身耸峙起来。高一丈五尺,大四十八围,埋上天下的部分有八尺,有三只石头基脚。这大石头耸峙起来后,有成千只白乌鸦堆积在它的四周。这是汉宣帝复兴的吉兆。

石自主

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吕县。白颈不堪,堕泗水中死者数千。刘向觉得近白黑祥也。时楚王戊暴逆无道,刑辱申公,与吴谋反。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白颈者小,明小者败也;堕于水者,将死水地。王戊不悟,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为越人所斩,堕泗水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斗于国中。”燕王旦之谋反也,又有一乌一鹊斗于燕宫中池上,乌堕池死。《五行志》觉得楚、燕皆骨肉藩臣,娇纵而谋不义,俱有乌鹊斗死之祥。行同而占合,此天人之明表也。燕诡计未发,独王他杀于宫,故一乌而水色者死;楚炕阳②举兵,智囊大败于野,故乌众而金色者死:天道精微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颛征劫杀,厥妖乌鹊斗。”

秦始皇二十六年,有大人长五丈,足履六尺,皆蛮夷服,凡十二人,见于临洮,乃作金人十二以象之。

【译文】

②炕阳:枯燥、枯涸,比方统治者残暴跋扈。

【译文】

周宣王三十三年,周幽王出世,这一年里,有马变成狐狸。

①屦:鞋子。

鲁严公八年,齐襄公在贝丘打猎,瞥见一头猪,跟从的人说:“这是公子彭生。”齐襄公发怒了,拿箭射它。那头猪竟像人一样站起来嘶叫。齐襄公非常惊骇,从车上摔落跌伤了脚,丢了鞋子。刘向以为这是猪制造的祸害。

论妖怪

妖怪,大抵是阴阳精气凭借在物体上构成的。精气在物体内惑乱了,物体的表面就会产生窜改。物体的气质和形体,是物体内涵和外在的表示。它以金、木、水、火、土五行动本源,用貌、言、视、听、思加以表示。固然它消长、起落,窜改多端,但它在祸福的征象上,都能够在必然的范围内加以阐述。

五足牛

【译文】

【注释】

上一章 设置 下一页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pre
play
next
close
返回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