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搜神记卷十一(3)[第2页/共6页]
【译文】
仲为将作大匠,妻乘朝车出,元义于路旁观之,谓人曰:“此我故妇,非有他过,家夫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其子朗,时为郎,母与书,皆不答,与衣裳,辄以烧之。母不以介怀。母欲见之,乃嫡亲家李氏堂上,令人以他词请朗。朗至,见母,再拜涕零,因起出。母追谓之曰:“我几死。自为汝家所弃,我何罪恶,乃如此耶?”是以遂绝。
①论:这里是科罪的意义。
【注释】
严遵破案
相思树
应华仲厥后担负将作大匠,他老婆乘坐着朝廷的车子出门。邓元义在路边瞥见她,对人说:“这小我是我本来的老婆,没有别的错误,是我母亲对她实在太刻薄了。她本来就天生一副朱紫相。”她的儿子邓朗,当时任郎官,母亲给他写信,他从不回;送衣服给他,他就把衣服烧掉。母亲没有介怀这些事。母亲想见儿子,就到姓李的亲家内堂里,叫人用遁词请邓朗来。邓朗见了母亲,抽泣着下拜了两次,就起家走了。母亲追上去对他说:“我差点饿死。我是被你家丢弃的,我有甚么错误,你竟然如许对待我?”今后就断绝了来往。
犍为叔先泥和,其女名雄。永建三年,泥和为县功曹,县长赵祉遣泥和拜檄谒巴郡太守。以十月乘船,于城湍堕水死,尸丧不得。雄哀恸①号咷,命不图存,告弟贤及夫人,令勤觅父尸,若求不得,“吾欲自沉觅之”。时雄年二十七,有子男贡,年五岁,贳,年三岁。乃各作绣香囊一枚,盛以金珠环,预婴二子。哀号之声,不断于口,昆族私忧。至十仲春十五日,父丧不得。雄乘划子于父堕处,抽泣数声,竟自投水中,旋流没底。见梦告弟云:“至二十一日,与父俱出。”至期,如梦,与父相持并浮出江。县长表言,郡太守肃登承上尚书,乃遣户曹掾为雄立碑,图象其形,令知至孝。
①窆(biǎn):下葬。
①哀恸(tòng):哀思至极。
【注释】
乐羊子妻
望夫冈
严遵为扬州刺史,行部,闻道傍女子哭声不哀。问所哭者谁,对云:“夫遭烧死。”遵敕吏舁尸到,与语讫,语吏云:“死人自道不烧死。”乃摄女,令人守尸,云:“当有枉。”吏曰:“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得铁锥贯顶。考问,以淫杀夫。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