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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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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第1页/共4页]

发运司岁供京师米以六百万石为额:淮南一百三十万石,江南东路九十九万一千一百石,江南西路一百二十万八千九百石,荆湖南路六十五万石,荆湖北路三十五万石,两浙路一百五十万石。通余羡岁入六百二十万石。

张杲卿丞相知润州日,有妇人夫出外数日不归,忽有人报菜园井中有死人,妇人惊往视之,号哭曰:“吾夫也。”遂以闻官。公令属官集邻里就井验是其夫与非,众皆以井深不成辨,请出尸验之。公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故知其为夫?”收付所司鞠问,果奸人杀其夫,妇人与闻其谋。

国朝茶利,除官本及杂费外,净入钱禁榷时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九万四千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内六十四万九千六十九贯茶净利,四十四万五千二十四贯六百七十茶税钱。互市厥后,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四贯九百一十九钱,内三十六万九千七十二贯四百七十一钱茶租,八十万六千三十二贯六百四十八钱茶税。本朝茶法:乾德二年,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各置榷货务。五年,始禁私卖茶,从不该为道理重。承平兴国二年,删定禁法条贯,始立等科罪。淳化二年,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于宦海贴射,始于贴射法。淳化四年,初行交引,罢贴射法。西北入粟,给交引,自通利军始。是岁,罢诸处榷货务,寻复还是。至咸平元年,茶利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为额。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额,官本杂费皆在内,中间时有增亏,岁入不常。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以非常茶价,四分给香药,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药犀象,四分茶引。景德二年,许人入中钱帛金银,谓之三说。至祥符九年,茶引益轻,用知秦州曹玮议,就永兴、凤翔以官钱拉拢客引,以救引价,前此累增加饶钱。至天禧二年,镇戎军纳大麦一斗,本价通加饶,共支钱一贯二百五十四。乾兴元年,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东南见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天圣元年,复行贴射法。行之三年,茶利尽归大商,宦海但得黄晚恶茶,乃诏孙奭重议,罢贴射法。来岁,推治元议省吏、计覆官、旬献等,皆决配沙门岛;元详定枢密副使张邓公、参知政事吕许公、鲁肃简各罚俸一月,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阁门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罚铜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谘落枢密直学士,还是知洪州。皇祐三年,算茶还是只用见钱。至嘉祐四年仲春五日,降敕罢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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