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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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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第2页/共4页]

吴人郑夷甫,少年落第,有美才。嘉祐中,监高邮军税务,尝遇一方士,能推人死期,无不验者,令推其命,不过三十五岁。哀伤感慨,殆不成堪。人有劝其读《老》、《庄》以自广。久之,润州金山有一僧,端坐与人谈笑间,遂化去。夷甫闻之,喟然感喟曰:“既不得寿,得如此僧,复何憾哉!”乃从佛者授《首楞严经》,径迁吴中,岁余忽有所见,曰:“存亡之理,我知之矣。”遂豁然放怀,无复蒂芥。后调封州判官,预知死日,先期旬日,作书与交游亲戚叙诀,及次叙家事备尽。至期,沐浴换衣。公舍外有小园,面溪一亭洁饰。夷甫至其间,亲督人洒扫及焚香,挥手指画之间,耸然立化。家人奔出呼之,已立僵矣,亭亭如植木,一手犹作指画之状。郡守而下,少时皆至,士民观者如墙。明日,乃就敛。高邮崔伯易为墓志,略叙其事。予与夷甫远亲,知之甚详。士人中盖未曾有此事。

张忠定少时,谒华山陈图南,遂欲隐居华山。图南曰:“别人即不成知。如公者,吾当分半以相奉。然公方有官职,未可议此。其势如失火家待君救火,岂可不赴也?”乃赠以一诗曰:“自吴入蜀是平常,歌舞筵中救火忙。乞得金陵养闲散,亦须多谢鬓边疮。”始皆不谕其言。后忠定更镇杭、益,暮年有疮发于项后,治不瘥,遂自请得金陵,皆如此诗言。忠定在蜀日,与一僧善。及归,谓僧曰:“君当送我至鹿头,有事奉托。”僧依其言至鹿头关,忠定出一书,封角付僧曰:“谨收此。后至乙卯年七月二十六日,当请于官司,对众发之。慎不成私发,若不待其日及私发者,必有大祸。”僧得其书,至大中祥符七年,岁乙卯,时凌侍郎策帅蜀,僧乃持其书诣府,具陈忠定之言。其僧亦有道者,凌信其言,集从官共开之,乃忠定真容也。其上有手题曰:“咏当血食于此。”后数日,得京师报,忠定以其年七月二十六日捐馆。凌乃为之筑庙于成都。蜀人自唐以来,严祀韦南康,自此乃改祠忠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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