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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经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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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河水二(3)[第5页/共5页]

金城郡治也,汉昭帝始元六年置。王莽之西海也。莽又更允吾为修远县。河水迳其南,不在其北。南有湟水,出塞外,东迳西王母石室、石釜、西海、盐池北,故阚骃曰:其西即湟水之源也。《地理志》曰:湟水所出也。湟水又东南流,迳龙夷城,故西零之地也。《十三州志》曰:城在临羌新县西三百一十里,王莽纳西零之献,觉得西海郡,治此城。湟水又东南,迳卑禾羌海北,有盐池,阚骃曰:县西有卑禾羌海者也。世谓之青海,东去西平二百五十里,湟水东流,迳湟中城北,故小月氏之地也。《十三州志》曰:西平、张掖之间,大月氏之别,小月氏之国。范晔《后汉书》曰:湟中月氏胡者,其王为匈奴所杀,余种分离,西逾葱岭,其弱者南入山,从羌居止,故受小月氏之名也。《后汉?西羌传》曰:羌无弋爰剑者,秦厉公时,以仆从亡入三河,羌怪为神,推觉得豪。河、湟之间,多禽兽,以射猎为事,遂见敬信,依者甚众。其曾孙忍,因留湟中,为湟中羌也。

昔蒙恬为秦北逐戎人,开榆中之地。《案《地理志》,金城郡之属县也。故徐广《史记音义》曰:榆中,在金城。即阮嗣宗《劝进文》所谓榆中以南者也。

又东北过安宁北界麦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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