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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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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第3页/共3页]

《古之善为士章》第十五

臣真述曰:王者守位,皆承天之宠也;诸侯得国,皆承王之宠也。故因宠所觉得贵,因贵以是生骄,因骄以是开罪,因罪以是蒙辱。是以,贤人之得失,常若惊也。又贵爵在上,若不能以贵轻贱、自大尊人,但好战恃兵、乘胜轻敌,必即祸害及之矣!故以有其身,乃为身患;外其身,乃为身存。岂不至哉!是以,贵其身者,适能够暂寄于天下;爱其身者,能够永托于天下也。故经曰:“贤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其是之谓乎!

臣真述曰:夷者,夷易之称。所谓天之道,故可视而不成见也。希者,依违之称,所谓地之道,故可听而不成闻也。微者,精美之称,所谓人之道,故可搏而不成得也。然天虽清光运转,终不为曒洁以自显也;地虽安好博厚,亦不为含混以自幽也;人虽生生无穷,终不为别离以自负也。故曰:“其上不曒,其下不昧,绳绳兮不成名也。”是以,散而陈之,则为三才;合而浑之,则为一德。故曰:“复归于无物”。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此以上又言万物因无入有,从有归无,惚有恍无,故云忽恍也。又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厥后。此言自三而复一,无始无终;从一成三,无终无始。故令人君执此上古有为之道,以治当今驰名之物也。有为者,亦谓无兵战之事也;驰名者,谓军国之务也。故能知始,朴实之义乃可为道之法纪也。

《致虚极章》第十六

《三十辐廿六一毂章》第十一

《视之不见章》第十四

臣真述曰:魄者,阴之质也;一者,阳之精也。此言人君常当抱守一气、专致温和,使如婴儿之德善也。涤除玄览,欲其洗心内照,志无瑕秽也。爱人治国能有为者,夫欲治其国,先爱其人;欲爱其人,先当有为。有为者,便是有为兵战之事。兵战之事,为害之深。欲爱其人,先去其害,故曰:有为兵战之事也。天门者,鼻息之谓也。欲其绵绵,虽静,常令呼吸进退得其天然也。明白者,视听之谓也。欲其周流四达,而常若无知也。自此以上,皆言理身、理国、兼爱之道也。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此以上贤人顺天之道,以养万物,故不居其功。乃云:此天之德也,玄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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