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吃肉品酒敬太白[第2页/共3页]
一清内心已经把扬子旭谩骂了几百遍,她毕竟只是个十几岁的小孩子,忍不住说:“杨大哥,这一只羊腿得有七八斤吧?”
扬子旭停下了嘴,转头看了她一眼,然后又对她身后的豪杰努努嘴说:“我当然吃不了,不过那不是另有豪杰和彩衣了吗?一会剩下的喂它。”
一清见了,不由满饮烈酒,击掌大喝:“好一个将进酒,君莫停。好一个与尔同销万古愁。”
天生我材必有效,令媛散尽还复来。
扬子旭未学过剑法,只是一边背诗,一边舞剑,但是他现在内力深厚,每剑一划出,均是劲风习习,模糊有风雷之音。
钟鼓馔玉不敷贵,但愿长醉不复醒。
一清听了,连咬两口羊腿,然后喝了一大口酒,“嗯,好香,好酒。真是酒要知己,肉要趁热。”
人生对劲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古来圣贤皆孤单,唯有饮者留其名。
杨子旭放动手中酒葫芦,看着满天星斗,说道:“这你就不懂了,若想成为武林大侠,豪杰豪杰。需求大口吃肉,大口喝酒,才气算是江湖后代。只是这里的夏季还不算冷,如果在北方,漫天飘雪,一把篝火,一只烤羊,几个知己举杯赏雪,称心恩仇,谈笑江湖,那是多么舒畅之事。”
五花马,令媛裘。
杨子旭弯着腰,举着半只羊腿对她笑道:“给,这半个羊腿大,我还没咬呢。”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
“没事,没事。记得有个小牲口说,这羊腿要趁热才好吃,冷了羊油就腻了。”
一清羞怯一笑,从身上的百宝囊里拿出一个木碗,倒了满满一碗,然后把葫芦扔给他。
“哼。”一清看他拿本身寻高兴,起家,走到篝火另一边,转过身坐下。把脑袋埋在腿上,没了声响。
扬子旭接过葫芦,放在嘴里,顿觉一阵津汁香气传入口中,心中暗想:这小羽士的口水那么香,这算不算是接吻了呢?随即脸上一红,难掩失态,只好拿动手中羊腿,站起家形,左手抓住葫芦,右手以骨当剑,口中大声诵念,身形随之舞动。
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
杨子旭挥动了一动手中的羊腿,那香味更是向一清飘了过来,“何止七八斤,起码十五六斤呢。哎呦,好烫,好烫。”
“对了,杨大哥,我喝口酒能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