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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芳华》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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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最近的感想。[第2页/共3页]

红楼梦第七十五回中,中秋节,“贾珍煮了一口猪,烧了一腔羊......褥设芙蓉,带领老婆姬妾......贾珍因要行令,尤氏便叫佩凤等四小我也都退席......”

宅斗文里,女主糊口的家庭、社会等各种“端方”,大师耳熟能详。

以明朝为例子,妾室的确一向都是奴,哪怕她儿子做了官亦然。在明朝妇女封诰之制中,确有明文规定:“国朝定制,母止封两人,即嫡母与继母。如果生母为妾,则无得封诰之例”,这是明朝特有的,“在唐、宋两代,均无此制”。

先说说妾室的职位。

行文至今,有些内心话想跟姐妹们分享。

既然薛蝌在王夫人上房,那么一起来的邢夫人的兄长、王熙凤的兄长王仁,必定也在。

别的再弥补一个,“哥哥”这个叠词,呈现在古言里,大师会不会感觉很当代化,有点违和?不过,《水浒传》里都是这么叫的。

我畴前也写过一板一眼的宅斗文,认当真真遵守宅斗文里商定俗成的“端方”,但是看了几本质料以后,我垂垂发明,那些我们读者心中不能僭越的端方,某一些是没有明白史料左证的,它常常带着断章取义,或者干脆是以讹传讹。

这句话,是明朝杨继盛的一条家训。家训,还能保存到后代的质料里,申明它罕见,并且别致。就像我们现在,只要奇特、不常见的事情,才气上消息。

至于妾室能不能跟家主和嫡妻一块儿用饭,没有律法明白规定说“不能”,我以为“能”,那么我还从红楼梦里去挖例子。

说实在话,这个不算。

第一,说一说内宅女眷与外男。曹广谱住到了陆家,陆其钧的小妾和女儿们出来相见,被视为“不端方”,我并不是很认同。

但是,我看到很多姊妹们误觉得,“以妾为妻”是在家里平常糊口中,对小妾比较好,让小妾管家、不让老婆之类的。

《乱世芳华》,我对它的定位是带着玄学金手指的宅斗文。

这类环境,哪怕你去官府告,也告不赢的。就仿佛我们当代,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娶两个老婆是犯法的。但是,只要男人和小三没有领证,哪怕他把财帛都给小三管着,他实施了扶养任务的环境下,妻儿去法院告他,法院也不会给他判“重婚罪”。

说一下比来的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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