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简史[第4页/共7页]
早在1824年获得满刺加上前的1786年,一名英国东印度公司代理人Francis Light(弗兰西斯・莱特)就与吉打苏丹订立条约,承诺庇护他不受暹罗侵犯(从未兑现),为公司获得了槟榔屿。传闻该岛当时独一58位渔民,此中3位是华人。1819年,另一名公司官员Thomas Stamford Raffles(汤姆斯・斯坦福・莱福),以支撑获得柔佛苏丹王位为前提,从一名担当人手中以条约的情势获得了在新加坡岛建立贸易殖民地的权力,并于1824年将该岛正式割让给了公司。当时的新加坡只要几百名马来渔民和少数处置农业的华人。1824年,上述三地,在英国东印度公司这个公司一当局直接统治之下,正式联归并构成同一办理体制,成为英国殖民地,因此被称做海峡殖民地。英国获得三地的最首要的初志,无疑是出于贸易考虑,特别是出于与中国互市的需求,因为三地都处于首要的海上贸易通道马六甲海峡。1867年,海峡殖民地转归英国殖民部( the Colonial Office)直领受辖。
(二)马来联邦(the Federated y States)获得海峡殖民地,为英国进一步占有天然资本非常丰富(特别是作为当时首要产业质料的锡之储藏丰富)的马来半岛缔造了便当前提,而法、德两国的觊觎则为之供应了借口。1873年,An-drew Clarke(安德鲁・克拉克)被任命为海峡殖民地总督。1874年,轰隆苏丹王位担当呈现危急,他趁机与担当人Raja Abdullah签订商定(the Pangkor Engagement),开端插手半岛事件。按照商定,新苏丹必须接管一名英国驻扎官(a British resident),并且,除伊斯兰教和民族民风风俗事件以外的统统事件,都要听取这位驻扎官的定见,并遵循办理。到19世纪80年代前期,这一驻扎官轨制已推行到雪兰莪、森美兰( Sungai Ujung)和彭亨三州,1896年的联邦和谈(the Federation Agreement)则使这一轨制在半岛终究在国际法意义上获得了遍及的建立。通过这一驻扎官轨制,英国实际上获得了半岛资本的开辟权。当然,驻扎官与马来上层之间也时而呈现冲突和斗争,乃至还一度导致“轰隆战役”产生。不管如何,马来联邦及总驻扎官(驻吉隆坡)的设立,是今马来半岛在近代正式走上政治同一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