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从宪法制到宪法典[第2页/共18页]
深思这段汗青,能够看到先行者们对于宪制的了解过于简朴化:它并不但仅是制定一部宪法这么简朴。汉语的“宪法”一词在诸多先秦文籍中都可读到,该词在清末被国人用来对译西文中的constitution。在西方,constitution也不是一个当代词,古希腊的愚人们便已常常会商constitution的题目,比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考查了158个城邦,察看此中的constitution。但彼时的“宪法”与近世西人所谓“宪法”,意涵上不同非常大。
北洋期间中国安然环境的不竭恶化,一战后巴黎和会上中国人太高的等候与过大的绝望所带来的刺痛感,终究激起了轰轰烈烈的五四活动,中国多数会的普通公众在活动中被动员起来。被构造和动员起来的公众,即便他们对想要寻求的新次序一定有了了的认识和主张,还说不清本身究竟想要甚么,但都对当下次序表示了回绝,晓得本身不想要甚么,故精力自发已开端闪现,精力自发的起点不是“我是谁”,而是“我不是谁”。梁启超先生在20年代初期曾说过:“百姓对于政治上的自发,实为政治退化的总本源。这五十年来中国详细的政治,固然能够说只要退化并无退化,但从百姓自发的方面来看,那认识确是一日比一日光鲜,并且一日比一日扩大、自发。觉些甚么呢?第一,感觉凡不是中国人都没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二,感觉凡是中国人都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一种是民族建国的精力,第二种是民主的精力。”<span class="mark" title="梁启超:《五十年中国退化概论》(1923年2月),载陈书良选编《梁启超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第438—4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