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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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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第2页/共5页]

#1『无复』误为『古复』据赵用贤本改。

#5『君市』二字脱,据凌瀛初本补。

或谓:今使臧获奉君令诏卿相,莫敢不听,非卿相卑而臧获尊也,主令所加莫敢不从也。今使管仲之治,不缘桓公,是无君也,谓擅出其令,故曰不缘也。国无君不成觉得治, 若负桓公之威,下桓公之令,是臧获之以是信也,奚待高、国、季父之尊而后行哉?当世之行事都丞都丞,寺人之卑者也。之下徵令者,不辟高贵,不就卑贱,二官虽卑,受命徽令,亦不以尊即避,卑即就也。故行之而法者,虽巷伯信乎卿相。行之而不法者,虽大吏诎乎民萌。今管仲不务尊主明法,而事增宠益爵,是非管仲贪欲繁华,必闇而不知术也。故曰:管仲有失行,霄略有过誉。

#13『且』显系『旦』之误,当改。

#14『且』误为『旦』,当改。

#17『不』误为『作』,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或谓:昔者齐景公两用管仲、鲍叔,成汤两用伊尹、仲虺。夫两用臣者,国之忧,则是桓公不霸,成汤不王也。湣王一用淖齿而手死乎东庙,主父一用李兑减食而死。主有术,两甩不为患,无术,两用则争7事而外市,一则独裁而劫弑。今留无术以规上,使其主去两用一,是不有西河、鄢、郢之忧,则必有身故减食之患。是樛留未有善以知言也。

或谓:桓公之所应优,非君人者之言也。桓公以君报报酬于索人,何索报报酬哉?伊尹自发得宰干汤,百里奚自发得虏干穆公,虏所辱也,宰所羞也,蒙热诚而接君上,贤者之忧世急也。但是君人者无逆贤罢了矣,索贤不为人主难。且官职以是任贤也,爵禄以是赏功也,设官职陈爵禄,而士自至,君人者奚其劳哉?令人又非所佚也,人主虽令人必以度量准之,以刑名参之以事。遇于法例行,不遇于法例止。功当其言则赏,不当则诛。以刑名收臣,以度量准下。此不成释也,君人者焉佚哉?索人不劳,令人不佚,而桓公曰劳于索人,佚于令人者,不然。且桓公得#12管仲又不难,管仲不死其君而归桓公,鲍叔轻官让能而任之,桓公得管仲又不难懂矣。已得管仲以后,奚遽易哉?管仲非周公旦#13,周公旦假为天子七年,成王壮,授之以政,非为天下计也,为其职也。夫不夺子而行天下者,必不背死君而事其雠,倍死君而事其雠者,必不难夺子而行天下,不难夺子而行天下者,必不难夺其君国矣。管仲,公子纠之臣也,行刺桓公而不能,其君死而臣桓公,管仲之弃取非周公旦未可知也。若使管仲大贤也,且#14为汤、武#15,汤、武,桀、纣之臣也,桀、纣反叛,汤、武夺之,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桀、纣之行居汤、武之上,桓公危矣。若使管仲不肖人也,且为田常,田常,简公之臣也而弑其君,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简公之易居田常之上也,桓公又危矣。管仲非周公旦以明矣,然为汤、武与田常未可知也,为汤、武有桀、纣之危,为田常有简公之乱也。已得季父以后,桓公奚处易哉?若使桓公之任管仲必知不欺己也,是知不欺主之臣也,然虽知不欺主之臣,今桓公以任管仲之专借坚刁、易牙,虫流出尸而不#16葬,桓公不知臣欺主与不欺主已明矣,而任臣如彼其专也,故曰:桓公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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