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点击功能呼出

下一页

A-
默认
A+
护眼
默认
日间
夜间
上下滑动
左右翻页
上下翻页
《梦溪笔谈》 1/1
上一页 设置 下一页

第15章[第3页/共6页]

夏秋沿纳之物,如盐曲钱之类,名件烦碎。庆历中,有司建议并合,归一名以省帐钞。程文简为三司使,独以谓仍旧为便,若没其旧名,异日不知,或再敷盐曲,则致反复。此亦善虑事也。

河北盐法,太祖天子尝降墨敕,听官方贾贩,唯收税钱,不准官榷。厥后有司屡请闭固,仁宗天子又有批诏云:“朕终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贵盐。”献议者悉罢遣之。河北父老,皆掌中掬灰,藉火焚香,望阙喝彩称谢。熙宁中,复有献谋者。予时在三司,求访两朝墨敕不获,然大家能诵其言,议亦竞寝。

太常博士李处厚知庐州慎县,尝有殴人死者,处厚往验伤,以糟胾灰汤之类薄之,都无伤迹。有一老父求见曰:“邑之老书吏也,知验伤不见其迹。此易辨也,以新赤油伞日中覆之,以水沃其尸,其迹必见。”处厚如其言,伤迹宛然。自此江、淮之间官司常常用此法。

边城守具中有战栅,以长木杭于女墙之上,大抵类敌楼,能够聚散,设之瞬息可就,以备匆急城楼摧坏或无楼处受攻,则急张战栅以临之。梁侯景攻台城,为高楼以临城,城上亦为楼以拒之,使懦夫交槊,斗于楼上,亦近此类。预备仇敌,非匆急可致。近岁边臣有议,以谓既有敌楼,则战栅悉可废省,恐讲之未熟也。

陕西颗盐,旧法官自搬运,置务拘卖。兵部员外郎范祥始为钞法,令贩子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搬运之劳。异日辇车牛驴以盐役死者,岁以万计,冒禁抵罪者,不成胜数,至此悉免。行之既久,盐价时有低昂,又于京师置都盐院,陕西转运司自遣官主之。京师食盐,斤不敷三十五钱,则敛而不发,以长盐价;过四十,则大发库盐,以压商利。使盐价有常,而钞法有定命。行之数十年,至今觉得利也。

律累降虽多,各不得过四等。此止法者,不徒为之,盖有所碍,不得不止。据律,“更犯,有历任官者,仍累降之;所降虽多,各不得过四等。”注:“各,谓二官各降,不在通计之限。”二官,谓职事官、散官、卫官为一官;勋官为一官。二官各四等,不得通计,乃是共降八等而止。予考其议,盖除名叙法:正四品于正七品下叙,从四品于正八品上叙,便是降先品九等。免官、官当若降五等,则反重于除名,此不得不止也。此律今虽不消,然用法者须知立法之意,则于新格无所抵捂。预检正刑房公事日,曾遍询老法官,无一人晓此意者。

上一页 设置 下一页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pre
play
next
close
返回
X